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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教育,反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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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0 22: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之星中小学培训部
       希望之星助学团是一个民间非盈利公益组织。民间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形式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除了人员、活动场所、活动性质等一般要求外,三类注册方式均要求民间组织在登记时具备“业务主管单位”.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民间公益组织是民间人士自发、自下而上成立的,无论是资金还是所谓的“政府人脉资源”都是少而又少的,因此,更多的、徒有热情而两手空空的人们都无奈选择了不注册,进入“非法”的灰色生存状态。需要指出的是,“不注册”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取缔,因为当前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态度已相当宽容。之所以造成注册困境,与其说是政府部门严厉控制所导致,不如说是相关制度滞后于公民热情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势发展的结果。但是,不注册也会导致民间公益组织自身无法做大,容易陷入法律纠纷,是一条不太容易走的道路 。因此希望之星在相关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信息真实有效,资金流通公开透明,团队运作高效简洁 。

         如果按照希望之星既有的模式发展下去,会遇到很大的困难。首先是资金问题,希望之星现在助学资金来源全部靠爱心人士的募捐,活动经费全部是成员的自费。单单倡导奉献精神,理想主义情怀,很难实现可持续型发展。我们必须被动地接受输血变为主动地造血,要实现基本的自给自足。社会企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尝试,它以社会使命为导向,运用企业的运行与管理模式和规则,强调受益群体的有效参与,既解决了受益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也解决了社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难题:变接受资助,为自我富足。但希望之星助学团要想通过社会企业的方式完成这个过程转换,就必须提升组织的综合能力,学习企业的运行与管理,创建高效的、专业的团队,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社会与经济的双重效益,实现组织的公益目标。综上希望之星必须发展自己的公益创业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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