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星助学团”公益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希望之星是一个主要由关注西部山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及社会爱心人士自发组建而成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助学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会员通过实地调查收集山区贫困学生及学校的资料,经核实后发布信息寻找爱心人士或先进大学班级体,开展实物捐赠、结对助学、校园建设等活动,并将长期跟踪受助者情况,从而达到改善当地办学条件、学习情况及生活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助学组日常项目有: “一”对一助学项目:与高校合作一个在校班集体帮助一个学生,资助周期为三年。 暖冬行动:每年定期收集大四毕业生的棉被,消毒处理后,统一捐助。定期不定期的在大学生志愿者所在城市的社区,为孩子募捐过冬衣物。 一对一助学:帮助贫困生与社会爱心人士结对,为了确保孩子能有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捐助者原则上一个贫困生只会安排一个爱心资助人士。 第四条 助学团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发展民间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助学团的口号是:公益让教育更美好!
第六条 助学团的原则是:诚信. 快乐. 严谨.务实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助学团会员为自愿参与助学组活动的个人。
第八条 助学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拥护本组织的章程,遵守本组织宗旨和原则,执行本组织决议;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4)具备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积极、热心参与本组织活动,及时完成任务。
第九条 会员加入程序如下: (1)个人自愿提交《义工申请表》至人力小组,人力小组初审通过后,成为见习义工,期间归属人力小组管理; (2)见习义工服务满6个月后,由人力小组组长提交常务会讨论,进行表决。通过考察的,成为实习义工,根据本人意愿及特长,编入相应的工作小组,该小组负责对其进一步考察; (3)实习义工服务满6个月后,由所在小组组长提交常务会讨论,进行表决。通过考察的,成为助学组正式会员,由人力小组编号,发放统一的工作牌和名片等相关物品。 南华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在校大学生会员,请详见校内招聘信息。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2)监督本公益组织的工作; (3)对常务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助学团决议,维护助学团集体荣誉; (2)接受本组织分配的工作和任务,主动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不谋私利,团结互助,严禁制造纷争、挑起争端、煽动助学团分裂; (4)未经常务会同意,不得以助学组名义单独参加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活动,不得以助学组的名义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索要钱款财物。一经发现,助学组将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活动过程中的个人费用自己承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助学团的决策机构是常务会,其职责包括: (1)制定和修改助学团章程; (2)制定助学团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审议助学团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 (4)批准和废除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 (5)选举和罢免助学组负责人、各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6)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7)决定助学团荣誉会员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 (8)决定助学团的终止事宜; (9)其他须常务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常务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有紧急情况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临时会议有助学组负责人或二分之一成员提出可召开。常务会由助学组负责人召集,负责人缺席时,可由该负责人指定另一成员召集。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经会议讨论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助学组设 常务组,“一”对一助学小组、一对一助学小组,爱心物资募集小组、调研实施小组、人力小组、宣联小组和财务小组,技术小组9个工作小组。 每个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若干名。小组组长在章程和常务会决议范围内决定本小组的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常务组,负责制定相关项目的总体规划,对项目的运作做全局把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队召开会议,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的方案,指导协调各个小组工作,促进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一”对一助学项目小组负责在校大学班集体定向资助贫困学生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一对一助学项目小组负责社会爱心人士定向资助贫困学生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宣传组负责宣传,及外联工作工作。 第十九条 爱心物资募集小组负责学习用品和生活物品的捐赠工作及发放工作。 第二十条 调研实施小组负责实地调研和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及贫困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义工的招募、培训和管理; (2)“热心人士”的档案管理及日常联络; (3)常务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技术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网络和实地宣传; (2)文稿编辑及平面设计; (3)助学组网站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资助款及活动经费的收支; (2)网店管理。
第四章 资助方式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四条 资助方式如下: (1)一对一助学项目的资助方式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资助人将助学款汇入助学组指定账户,由助学组统一安排发放;大学生资助人可以与助学组指定的受助学生自行联系资助或通过助学组发放。 (2)其他项目的资助人可采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捐赠,助学组充分尊重资助人的意愿,将现金或实物用于对应的项目或组织建设。 (3)向助学组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捐助。资助现金的,其款项包括对应项目的直接费用和由此产生的手续费用。 助学组不从资助项目中收取任何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助学团工作经费来源包括: (1)资助人的资助; (2)通过义卖等方式的筹款; (3)若无外来赞助,助学组工作经费由本组织的会员共同出资。
第六章 附 则
志愿者申请表
希望之星助学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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